养老保险科
发布日期: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

联系电话:6991809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