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伤保险科
发布日期:2017-11-02 00:00 浏览次数: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

联系电话:6991419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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