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10-30 00:00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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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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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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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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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才办字〔2018〕45号
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
3、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二)驻泰高校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
(二)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细则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
(三)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第四条
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第五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3、《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4、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二)驻泰高校提供材料
1、高校申报新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的报告;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
4、《补贴发放汇总表》并附电子版;
5、高校开户银行及账号等信息。
(三)申请补贴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国外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仅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申报。每年10月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通知部署当年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直接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在泰安就业期间,申报补贴人员在我市多个用人单位就业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申报。
(二)初审。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社保信息系统、电话核查等方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查询核对。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须于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补贴资金拨付申请报告,连同《补贴发放汇总表》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三)公示。审批通过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研究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方案,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补贴发放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九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五年内取消补贴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8—6260756,监督电话:0538—6995929。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
附:1、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
2、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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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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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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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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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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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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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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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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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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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生活补贴月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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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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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请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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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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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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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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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高层次人才
服务窗口(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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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层次人才
服务窗口(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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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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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泰安市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
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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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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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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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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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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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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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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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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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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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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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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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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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 月(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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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元)
□2000 □100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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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补助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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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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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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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高层次人才
服务窗口意见(章)
审核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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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