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0-08 14:37 浏览次数:

一、办理要素

(一)申请主体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泰城企业

(二)受理地点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泰山大街337号,万达广场北邻)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8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劳动用工信息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三、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和要求(二)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三)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在实际经营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四)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劳动用工备案申请。

(五)申请材料

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

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窗口负责对用人单位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窗口地址:泰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泰山大街337号,万达广场北邻)

咨询电话:0538-5888009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携带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用人单位开户申请表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窗口开户启用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

(二)受理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山东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报提交劳动用工备案数据;

2、审核。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进行审核。

3、备案。审核通过后,网上反馈用人单位予以备案。

(三)办理进程查询

网络查询: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

(四)签订贴心代办委托书

事项属贴心代办事项的,由申请人与受理部门签订《贴心代办委托书》,由受理部门代办员为申请人进行代办。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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