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10-08 14:38 浏览次数:

一、办理要素

(一)申请主体

市直及中央、省属驻泰城企业

(二)受理地点

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大楼A9037房间)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办理条件

1、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申请。

(五)申请材料

1、裁减人员报告(1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裁减人员方案等内容,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对裁减人员的意见;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份);

3、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应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减人员的意见(1份)。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对用人单位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市政大楼A9037房间)

咨询电话:0538-699813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提交方式

1、科室提交。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地址:泰安市政府办公大楼(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A9037房间,联系电话:0538-6998136。

2、网络提交地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

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属于科室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1)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受理申请材料。

(2)经审查不符合政策规定且材料不齐全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网络查询: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

2、电话查询:0538-6998136

(四)获取备案意见书

1、获取方式:科室领取或EMS邮寄

2、备案主要内容:裁减人员方案经职代会通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裁减人员方案制定的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签订贴心代办委托书

事项属贴心代办事项的,由申请人与受理部门签订《贴心代办委托书》,由受理部门代办员为申请人进行代办。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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