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工作程序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8-03-03 00:00 浏览次数:

人才流动工作程序服务指南 一、 准备材料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 程序 1、 填写《人才流动审批表》,在“原单位意见”和“接受单位意见”中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单位或接受单位隶属于县市区或外地市的需要加盖当地人社部门的公章; 2、 经审查合格后,由我中心出具商调函,向原单位(当地人社部门)调去人事档案。 3、 我中心审查档案无误后,向原单位(当地人社部门)开具调令; 4、 我中心接到调令后向原单位(当地人社部门)调取行政关系; 5、 原单位(当地人社部门)将行政关系介绍信介绍到我中心,由我中心将行政关系再介绍到接收单位。 三、 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工作时间即时办理。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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