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8-03-03 00:00 浏览次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流程       1、单位委托档案存放流程:(1)双方签订《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2)根据单位接收人员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商调函;(3)由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档案;(4)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5)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 2、个人委托档案存放流程:(1)个人提出存档申请;(2)向存档单位发调档函;(3)收到档案后审核档案,档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4)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5)整理档案,存入档案库。 3、档案存放出具证明材料服务:出具证明材料为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与档案内容有关的材料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证明。 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泰组发【2016】3号)文件规定,对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按户籍地或生源地进行接转,由组织部门将毕业生组织关系介绍到相应县市区,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果生源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按照毕业生户籍地进行转递。对非泰安生源高校毕业生党员,在泰安市内就业或者长期居住且不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可到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持其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函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关系转递手续。 5、人才流动工作(调入或调出)流程:(1)填写《人才流动审批表》;(2)经审查合格后,由接收单位出具商调函;(3)原存档单位通过机要向接收单位转递档案。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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