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登记申报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8-22 00:00 浏览次数:

登 记 申 报 科 业 务(一次性告知) | ||
序号 | 业务名称 | 所需材料 |
1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五证合一”单位(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需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示);2.社会保险补充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非“五证合一”单位(市直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需提供: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
2 | 企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 1.“五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示);非“五证合一”单位提供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的书面材料。 2.“五证合一”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补充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非“五证合一”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非“五证合一”单位新证照原件。 |
3 |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1.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材料原件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的法律文书或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等有关文件原件;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
4 |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增员申报) |
1.填报《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2.未采集社保卡照片的还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同步上传(或报送到社保卡窗口)符合社保卡制卡要求的电子版照片。 |
5 | 职工社会保险登记 (减员申报) | 1.填报《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死亡减员的无需职工签字;如实填写减员原因、减员时间等信息,且不欠缴社会保险费。) |
6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等齐全); 2.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4、养老保险手册原件(社保系统内无身份证信息的提供) |
7 | 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参保登记 | 1.职工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非本市户籍的提供); 2.填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登记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 3.填报《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 。 |
8 | 企业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 实行网上申报与稽查稽核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提交后打印、报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核定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实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等齐全); 2.报送上年度用人情况登记表、财务总账、明细账,应付工资记账凭证、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原件。 |
9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 1.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招用工登记表、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补缴首月及每年至少一个月)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留存有关复印件。 2.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
10 | 企业养老保险市内转出 | 填报《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 |
11 | 企业养老保险转出市外、省外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 |
12 | 企业养老保险转至机关事业保险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 |
13 | 机关事业保险转至企业养老保险 | 1、机关事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调动手续(调动到企业的提供);3、户口簿(回户籍地个人参保的提供) |
14 | 企业养老保险市内转入 | 1、填报《企业职工增(减)变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职工签字等齐全,转到户籍地个人缴费的不用填报);2、调动手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的转到非户籍地参保的需提供)。 |
15 | 企业养老保险市外、省外转入 | 1、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2、调动手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转到非户籍地参保的需提供)。 |
16 |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1、《部队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1份;2、部队《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 |
17 |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 1、《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1份;2、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份。 |
18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
19 | 养老保险重复账户清退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本人银行卡。 |
20 | 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开具 | 单位介绍信。 |
21 | 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开具 |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 |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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