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按批次审核拨付 | ||
设定依据 |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36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8号) | ||||
申请条件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市直企业在职职工;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含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并在批准日期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会计从业资格2019年已取消,不在范围内),具体目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 ||||
办理材料 | 申请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查询情况截图打印件(申请人手写“查询结果真实有效”,本人签字按手印),审核后原件退回本人,申请人证书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证书查询情况截图打印件作为资料暂存。复印件均由前台复印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前台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 ①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表》(见附件)查看申请人提报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属于1-59项目录范围,不属于的,向申请人员解释:该证书不在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范围,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②查看证书批准日期,一般为证书右下侧,2019年度申请人员证书必须为批准日期2018年之后,否则证书超时,不能办理。2020年之后,审核证书,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之内申请,否则证书超时。 ③在社保平台中查询,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否为企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不行,如各机关单位、医院、学校,民办非企业不行,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即便显示参保经办机构是市直企业缴费,也不行。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也不能享受,如显示参保企业为泰安日报社(合同工)、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合同工),性质不明确的呼叫后台确认。 ④在社保平台中查询,该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是否缴纳、是否欠费,例如2004年前欠费企业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人员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04年之后成立企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起始时间不一致单位参保人员不能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需在系统中查询该单位缴费历史。 正常申请人的失业保险至少交费至申请月前一个月。如2019年8月申请,则该人员失业保险应缴费至2019年7月,缴至2019年6月的即为欠费,不能受理。 以上条件均符合的,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技能提升补贴登记手续,指导申请人填写《技能提升补贴材料接收表》(附表),并留存纸质材料,分批次报送后台留存; 3、前台审核材料合格的,在就业业务平台-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模块,录入申请人身份证号,系统弹出申请人信息,录入申请人申请证书类型(技能类、技术类)选择证书等级(准入类、水平评价类),系统弹出补贴金额,核实后,点击下一步,用高拍仪扫描申请人证书、社保卡、查询情况打印件,点击下一步,前台柜员系统内推送至后台复核。 4、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生成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公示表,报市局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网站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期过后,转财务申请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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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
失业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
事项类型 | 前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发〔2000〕345号) | ||||
申请条件 |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
办理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台复印);社保卡原件(前台复印) | ||||
办理流程 | 1、失业登记后,本人提出领取失业金申请。前台柜员查询审核本人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间、是否有工商登记及失业保险缴费情况信息。若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60日内提出申请、无工商登记且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否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您已超期或不符合其他申领条件,无法办理失业金申请”; 2、前台柜员指导申请人做好登记,填写工作台账《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 3、前台柜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获取申请人解除合同时间、原工作单位信息,在省集中就业平台→个人→公共就业服务→做失业档案接收、失业支付申请业务。核定享受失业金期限、标准,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录入; 4、前台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做好《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 5、后台人员按照失业核定情况按月编制《失业保险金发放表》,报财务申请资金; 6、次月按规定通过银行网银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失业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失业人员享受待遇登记表(电子版)》,办理材料复印件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 ||||
办理流程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留存材料: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 ||||
失 业 保 险 金 申 领 登 记 表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性别 | □1、男 | 出 生 | 年 月 日 | 照 片 | |||||||
民 族 | 婚姻状况 | □1、未婚 □2、已婚 | ||||||||||
文化程度 | □1、博士及以上 □2、硕士 □3、本科 □4、大专 | |||||||||||
职业资格等级 | □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技师) □三级(高级工)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变更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原工作单位 | ||||||||||||
原工作单位 | □1、企业(□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私营□其他) | |||||||||||
参加工作时间 | 失业时间 | |||||||||||
失业原因 | □合同期满 □辞退或辞职 □其他 | |||||||||||
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 | ||||||||||||
有无求职 | □1、有求职要求 | 是否进行 | □1、已登记 | |||||||||
家庭状况 | 姓 名 | 关 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备 注 | ||||||||
审核意见:
盖章(签字) | |
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 月,失业保险金享受数额 元/月。 盖章(签字) | |
备 注 |
注:以上栏目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
备注:调整为两页反正面打印
失业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报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 ||
申请条件 |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 | ||
办理材料 | 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生育人员结婚证(能通过共享平台查询的不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能通过共享平台查询的不再提供);出生证明(能通过共享平台查询的不再提供);产前检查费收据及检查基本项目明细;住院收据 前四项材料由前台复印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审核合格的,指导申领人员做好《生育补助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 3、前台将一次性待遇报销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4、后台工作人员复核通过后,制定发放计划,报财务申请资金,资金到账后按规定通过银行网银拨付至失业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登记表》及办理材料复印件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报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设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 ||||
申请条件 |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 ||||
办理材料 | 领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结婚证或户口本)(能通过共享获得的,不再提供材料);死亡人员社保卡复印件1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能通过共享获得的,不再提供材料)。复印件均由前台复印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对提报材料完整性、合法性审核合格的,指导申领人员做好《丧葬抚恤金申领及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确认登记表》登记记录(见附表); 3、窗口柜员将一次性待遇报销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推送至后台具体经办人员复核; 4、后台复核通过后,制定发放计划,报财务申请资金、拨付。 《登记表》及申请材料: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能通过共享获得的,不再提供材料)、死亡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资料核对后按周转交后台留存备查。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
失业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停发失业金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设定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 ||
申请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材料 | 新单位出具的接收信(或停领失业金说明)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前台审核材料合格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失业金停领申请登记表》,在业务系统中办理失业金停发,推送后台复核; 3、前台将失业金停发人员材料转后台,后台人员到医保局窗口办理减员。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样表:
接 收 信
兹有 ,身份证号码: ,已成为我公司员工,本公司自 年 月 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类业务操作规范
事项名称 | 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 ||||
事项类型 | 前台受理后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设定依据 | 《失业保险条例》;《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 ||||
申请条件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跨统筹地区转迁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记录、失业保险关系和尚未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同转迁 | ||||
办理材料 | 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的失业保险接收函;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台复印)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受理申请人转迁证明打印申请。前台柜员通过智慧人社系统核定其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指导人员做好《失业保险待遇转移登记表》工作台账; 2、前台呼叫后台办理转迁证明手续。后台根据查询情况计算缴费月数,核定其应享受的标准期限,出具《待遇情况统计表》和《失业保险转迁证明》(需盖章)交申请人; 3、《待遇情况统计表》、失业保险接收函再转财务,申请资金后划转失业保险待遇。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
异地转入(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统计表 | ||||||||||||||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姓名 | 原工作 单位 | 解除合同 时间 | 失业救济金 | 医疗补助金 | 职业培训补贴 | 职业介绍补贴 | 金额合计 | 转入经办机构 | |||||
每月标准 | 发放期限(月) | 金额 | 交费标准 | 缴费月数 | 金额 | |||||||||
合计 | ||||||||||||||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
失业保险转迁证明(存根)
姓 名失业保险关系经本人申请,迁往户籍所在地 。
经办机构承办人: 转迁人: 年 月 日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编号: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姓 名等壹名同志,因户籍关系隶属(转迁)你地,现将其档案材料一并移交你处。请按规定办理支付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档案查收后,回执退回。
附: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明细表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档案(份) | 核定发放月数(月) | 备注 |
1 |
事项名称 | 市直企业稳岗补贴申领 | ||||
事项类型 | 前台办理 | 办理时限 | 按批次审核拨付 | ||
设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28号) | ||||
申请条件 | 为市直经办机构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核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2019年);为市直经办机构缴费的不裁员少裁员、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按照上年度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核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2019年) | ||||
办理材料 |
申报稳岗返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2份; 2、《稳定就业岗位返还审批表》3份(劳务派遣企业4份); 3、上次拨付稳岗补贴(返还)资金使用凭证复印件; 4、《上年度裁员及正常减员情况说明》2份;《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注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并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文件复印件)2份。按照规定划分清楚企业及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数(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相关情况说明)。《正常减员人员花名册》(附退休审批表、调出审批表复印件,年度内退休人数在30人以上的,退休审批表可提供部分人员的,但不少于10份)2份; 5、《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证明》复印件2份(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用工单位2份);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同时提供)。 | ||||
办理流程 | 1、前台工作人员受理申报资料,审核资料是否合法、齐全,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暂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 2、前台工作人员对申请企业的有关情况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办理稳岗返还登记手续,指导申请人填写《稳岗企业接收登记簿》; 3、办理材料定期转后台,按批次将企业申报信息表报送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复审,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4、公示期过后,工作人员通知企业提报收据,社保中心财务科按文件数额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提供账号。 | ||||
责任单位 |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责任科室 | 失业保险服务科 | ||
联系电话 | 0538-6260700 | ||||
备 注 | |||||
2019年稳定就业岗位返还审批表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上年末缴费 人数(人) | 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 (万元) | 上年度人均 缴费基数 (万元) | ||||||
上年度失业保险 缴费总额 (万元) | 当地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 | 3465元-17325元 | ||||||
上年度正常减员 人数(人) | 上年度裁员人数(人) | 裁员比例(%) | ||||||
申请稳岗返还 类型 | □一般企业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 |||||||
申请补贴项目 | 补贴项目 | 人数(人) | 金额(万元) | |||||
职工生活补助 | ||||||||
社会保险补贴 | ||||||||
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
申请补贴合计 | ||||||||
企业申请意见 |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2019年 月 日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初审意见 |
(针对一般企业)核定返还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补贴金额 万元。
(针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核定返还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 50 %,补贴金额 万元。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9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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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载表格后请正反面打印,资金金额保留两位小数。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落实重大政策 或经济形势影响情况 | ||||
企业申请意见 |
(简要情况描述)
企业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和方式 | |||
开户银行账号 | ||||
职工人数 | 裁减人数 | |||
裁员率 | 申请返还金额 | |||
经营 困难 情况 | 资产负债率 净利润情况 | |||
营业收入 下降情况 | ||||
停产半停产 职工待岗情况 | ||||
返还 资金 用途 | 项 目 | 人 数 | 金 额 | |
职工生活补助 |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转岗培训 | ||||
技能提升培训 | ||||
单 位 承 诺 |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申请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未能履行承诺退还稳岗资金。
负责人(法人):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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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和方式 | |||
开户银行账号 | ||||
职工人数 | 裁减人数 | |||
裁员率 | 申请返还金额 | |||
返还 资金 用途 | 项 目 | 人 数 | 金 额 | |
职工生活补助 |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
转岗培训 | ||||
技能提升培训 | ||||
单 位 承 诺 |
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承诺申请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未能履行承诺退还稳岗资金。
负责人(法人):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特殊行业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返还政策申请使用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