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泰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须知
发布日期:2019-06-18 16:21 浏览次数:

亲爱的朋友:

对您受到的工伤我们致以诚挚的慰问,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康复!

为使劳动能力鉴定能够顺利进行,请您仔细阅读申报须知,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准确、完整填写《泰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认定工伤决定书》(《老工伤资格确认书》)复印件或编号;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从初次治疗病历至今按时间依次排序,无住院病历的须提供门诊病历及有效的诊断证明,职业病的须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

5、手术或烧伤伤情稳定后受伤部位(近期非包扎状态)与面部同照的5寸彩色照片(肢体缺损的与健侧对比同照)。(照片贴在A4纸上并注明单位、姓名);

6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特殊情况的,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复查鉴定的,须提交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后,可以证明伤、病残情况发生变化的病历材料和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申请复查鉴定的,须提交近期新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和病历材料;

(2)申请配置辅助器具的,请参考鲁人社规[2016]6号文件,注明所需辅助器具的名称及编号;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须提交工亡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或编号)及存在供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户口薄、单位证明等);

(4)存在精神症状的,应提供经系统治疗后的有效病历材料及相关诊断证明;

8提报以上材料时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清单》并依次排序。准确完整填写送达地址确认栏,联系地址须详细到县(区)乡(镇)村或具体街道,联系电话须真实有效。

注明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工伤鉴定申报资料需归档保存,经受理后,不再返还申请人,如需他用,请自行复印备存;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20日-2月10日、4月20日-5月10日、7月20日-8月10日、10月20日-11月10日集中受理鉴定申请材料(申报时间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申报时间可相应顺延);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申请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泰安市人社局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泰安时代发展线中段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万达广场北邻)。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的初审和收讫,分别于2月、5月、8月及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公室。

四、鉴定须知

鉴定通知:安排现场鉴定前,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平台向本表所填的手机发送鉴定通知,请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现场鉴定:鉴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诊治时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等)。

鉴定依据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鉴定时效:泰安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鉴定结论时限可延长30日

五、送达须知

1、作出鉴定结论后,我委将会在20日内以邮政快递方式为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分别邮寄送达。

2、寄送地址以申报清单中填写地址为准,如需更改请提前通过书面方式告知。

3、因申请者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地址、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鉴定结论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六、咨询电话:

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公室:6993919;

泰山区人社局:8330952;       岱岳区人社局:8562172;

新泰市人社局:7257197;       肥城市人社局:3283619;

宁阳县人社局:5611234;       东平县人社局:2855803;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1.泰安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xls

附件2.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清单.xls

附件3.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doc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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