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10:08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下半年翻译考试设有英、俄、德、西4个语种,其中英语只设二、三级2个级别,俄、德、西语设一、二、三级3个级别。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

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名称

日期

时间

科目

口译

11月16日

(周六)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英、俄、德、西)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俄、德、西)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英、俄、德、西)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英、俄、德、西)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英)

笔译

11月17日

(周日)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俄、德、西)

二、三级《笔译实务》(英、俄、德、西)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级别口译、笔译考试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统一使用人事考试机考系统,按机考有关规定实施考务。《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予以录音的作答方式。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一级翻译为成绩通知书)。应试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www.catti.net.cn)查询考试成绩。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53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样式见附件2)。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考试报名中,原则上不作语种、级别、地域等方面的报考限制。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详见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

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口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笔译考试的报名入口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笔译考试”。

报名时间:2019年9月5日9∶00—9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5日9∶00—9月20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应试人员报名时,学历、学位检验不通过或不能自动检验通过的应上传学历、学位材料后直接进入后续报名环节,无需经网报后台管理人员核查。学历、学位审核状态将显示为需人工核查/未通过,不影响继续报名。

报考一级翻译的应按要求上传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聘书照片;报考二级口(笔)译免试1科的应上传“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免试1科的还可上传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证书照片。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审核工作分为网上核查和现场核查。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信息进行条件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对报考一级翻译和免试二级《口(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将进行资格复核。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我市审核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9月19日(9:00-11:30;14:00-16:00),审核点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

审核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市直

泰安市迎胜路138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楼209室

8298459

进行现场核查的应试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提供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或学校盖章后的《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

(3)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聘书原件(仅报考一级翻译的应试人员提供)。

(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仅报考免试二级《口(笔)译综合能力》的应试人员提供)。

2.身份信息或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提供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

(三)为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期间:

1.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审核点重置密码。

2.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82871)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7日13∶35。

(六)2019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在济南市和青岛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关于转发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收费标准为: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同声传译每人每科4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0元;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七、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附件: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253所)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

试点单位名单(253所)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3

华北电力大学

45

兰州大学

67

河北大学

2

安徽师范大学

24

外交学院

46

西北师范大学

68

华北理工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5

中国科学院大学

47

兰州交通大学

69

河北师范大学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6

北京工商大学

4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0

燕山大学

5

安徽工业大学

27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49

中山大学

71

河北传媒学院

6

安徽理工大学

28

中国传媒大学

50

华南理工大学

72

河北工业大学

7

安徽工程大学

29

中国人民大学

51

华南师范大学

73

河北科技大学

8

安庆师范大学

30

中国政法大学

52

暨南大学

74

河北经贸大学

9

北京大学

31

北京中医药大学

53

广东工业大学

75

河北农业大学

10

北京外国语大学

32

中央财经大学

54

华南农业大学

76

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3

中央民族大学

55

广西大学

77

河南大学

1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4

西南大学

56

广西民族大学

78

河南科技大学

13

北京师范大学

35

四川外国语大学

57

广西师范大学

79

河南师范大学

14

北京语言大学

36

西南政法大学

58

广西科技大学

80

信阳师范学院

1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7

重庆大学

59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1

郑州大学

16

首都师范大学

38

重庆师范大学

60

桂林理工大学

82

河南农业大学

17

北京交通大学

39

重庆医科大学

61

广西师范学院

83

河南中医学院

18

北京科技大学

40

重庆邮电大学

62

贵州大学

84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19

北京理工大学

41

厦门大学

63

贵州师范大学

85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

北京林业大学

42

福建师范大学

64

贵州财经大学

86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1

北京邮电大学

43

福州大学

65

海南大学

87

黑龙江大学

22

国际关系学院

44

华侨大学

66

海南师范大学

88

东北林业大学

89

哈尔滨工程大学

118

湖南工业大学

147

江西财经大学

176

山东科技大学

90

哈尔滨工业大学

119

东北师范大学

148

景德镇陶瓷大学

177

山东师范大学

91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0

吉林大学

149

赣南师范大学

178

烟台大学

92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1

延边大学

150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79

中国石油大学

93

牡丹江师范学院

122

吉林师范大学

151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0

山东建筑大学

94

华中师范大学

123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152

大连海事大学

181

齐鲁工业大学

95

武汉大学

124

长春师范大学

153

大连理工大学

182

山东理工大学

96

湖北大学

125

东北电力大学

154

东北大学

183

山西大学

97

华中科技大学

126

长春大学

155

辽宁大学

184

山西师范大学

98

三峡大学

127

南京大学

156

辽宁师范大学

185

太原理工大学

99

武汉理工大学

128

南京师范大学

157

沈阳师范大学

18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00

中国地质大学

129

苏州大学

158

大连海洋大学

187

陕西师范大学

10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0

东南大学

159

东北财经大学

188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2

中南民族大学

131

河海大学

160

沈阳建筑大学

189

西安交通大学

103

华中农业大学

132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1

沈阳理工大学

190

西北大学

104

武汉工程大学

133

南京理工大学

16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91

西北工业大学

105

武汉科技大学

134

南京农业大学

163

内蒙古大学

192

空军工程大学

106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5

江苏师范大学

164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3

陕西科技大学

107

武汉纺织大学

136

扬州大学

165

内蒙古工业大学

194

西安理工大学

108

湖南师范大学

137

中国矿业大学

166

宁夏大学

195

西安石油大学

109

中南大学

138

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

167

山东大学

196

西北政法大学

110

湖南大学

139

南京林业大学

168

中国海洋大学

197

西安科技大学

111

长沙理工大学

14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69

济南大学

198

西安工程大学

112

湖南科技大学

141

南京邮电大学

170

聊城大学

199

延安大学

113

湘潭大学

142

江西师范大学

171

鲁东大学

200

西安邮电大学

11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3

南昌大学

172

青岛大学

201

西藏民族大学

115

吉首大学

144

华东交通大学

173

青岛科技大学

202

复旦大学

116

湖南农业大学

145

南昌航空大学

174

曲阜师范大学

203

上海交通大学

117

南华大学

146

江西理工大学

175

山东财经大学

204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5

同济大学

217

上海财经大学

229

南开大学

241

昆明理工大学

206

华东师范大学

218

四川大学

230

天津外国语大学

242

云南农业大学

207

东华大学

219

成都理工大学

231

天津财经大学

243

宁波大学

208

上海大学

220

电子科技大学

232

天津大学

244

浙江大学

209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21

四川师范大学

233

天津理工大学

245

浙江工商大学

210

上海海事大学

222

西华大学

234

天津师范大学

246

浙江师范大学

211

上海理工大学

223

西南财经大学

235

中国民航大学

247

浙江理工大学

212

上海师范大学

224

西南交通大学

236

新疆大学

248

杭州师范大学

213

华东理工大学

225

西南科技大学

237

新疆师范大学

249

浙江财经大学

214

华东政法大学

226

西南石油大学

238

云南大学

250

河南理工大学

215

上海中医药大学

227

西南民族大学

239

云南民族大学

251

长江大学

216

上海海洋大学

228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40

云南师范大学

252

武汉轻工大学







253

天津商业大学


附件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姓  名


性  别


所在学校


身份证号


学  号


在 读 证 明

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

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研究生院(处、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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