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14: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度质量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满足《评审通知》以及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参加2020年度质量高级工程师考试,并达到考试合格线的方可申报。

二、政策要求

2020年度山东省质量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1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质量高级工程师考试安排

(一)报考人员范围:我市从事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方式。质量工程高级工程师2020年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

(三)有关要求。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系统,逐级审核上报。2019年考试合格人员成绩仍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面试。2020年质量高级工程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测试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知识及从事本专业岗位的业务能力。

三、申报程序

在评审材料报送程序上继续按照《评审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推荐。除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外,不再申报纸质材料。各县市区申报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按申报路径报送;各功能区及市属单位申报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申报路径报送。网络数据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同步进行,材料报送时间为12月2日至12月4日。报送地址:市政大楼C406房间,联系电话:6991985。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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