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2-02 17:15 浏览次数: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三)申报程序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到本人失业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咨询办理。
咨询电话:(区号0538)
市直 6988859 泰山区 8500267 岱岳区 8568093
新泰市 7257617 肥城市 3219819 宁阳县 5627830
东平县 2823159 高新区8939560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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