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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有关于就业创业、社会保障、
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方面的问题,
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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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人社特派员会选取热点问题,
走进相关的业务科室,
由工作人员“面对面”答疑解惑。
今天,让我们跟着人社特派员小张同学,
一起去泰安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了解一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退休审批
人社特派员小张
市民王先生电话咨询,他的身份证上的年龄与档案记载不一致,退休审批的时候,如何界定?
养老保险科 徐辰
企业职工退休出生时间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对随意更改的,一经发现,3年内不允许办理退休审批。
人社特派员小张
市民张女士电话咨询,她今年到达了退休年龄,但她缴费年限不满15年,该怎么办?
养老保险科 徐辰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保法实施后参保的人员,需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如本人申请,也可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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