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14:34 浏览次数:

 

泰人社字〔202016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构建

和谐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事劳动局(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泰安市委、市政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围绕稳就业、促和谐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调研,摸实情

全市各级要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快速反应、积极宣传,把上级政策规定及时传达到位。一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劳动关系微信工作群以及企业工作群等宣传方式,把国家、省、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系列政策规定宣传到位,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二要指导政策落实。深入研究学习涉及劳动关系领域系列政策规定,把政策规定研究清楚,及时解答企业和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并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企业系列政策规定的执行落实,在全市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和职工维权的良好氛围。三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电话询问或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劳动用工等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围绕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工时管理、休息休假、裁员等,开展调查问卷活动,摸清企业劳动用工真实情况,形成内容真实、丰富的调研报告,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料,并按时上报市人社局。

二、加强风险预警,控形势

全市各级要加强对辖区内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及时掌控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分析研判。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61号)要求,加快完善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动态监测、定期研判、分级预警、风险处置、联动机制,分析研判辖区内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影响因素、重大风险及发展趋势等,及时研究制定对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企业劳动用工形势稳定。二要发挥联动作用。在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问题上,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及市、县、乡三级劳动关系工作机构联动作用。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措施,积极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劳动关系领域风险处置工作。三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加强日常监测,针对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就业失业、裁员、监察仲裁受理案件、舆情以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等方面,实行劳动关系监测日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工作的督导和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形成劳动关系形势分析报告,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市人社局报告。

三、鼓励协商沟通,稳岗位

全市各级要针对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矛盾纠纷问题,统筹考虑特殊情况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之间关系,积极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办法解决问题。一要采取先商后法办法。大力提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大力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采用先沟通、协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对疫情期间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采取先商沟通、协商、调解”+后法依法查处、依法仲裁工作办法,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工会或人力资源机构与劳动者沟通作用,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充分发挥工会、工商联、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协商作用,做好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沟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调解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难以通过协商沟通解决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查处、依法仲裁。二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判劳动关系新形势,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关系新动态。建立市人社局、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联等部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线上会议,会商劳动关系情况,就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讨论,及时吸纳好的建议和做法,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和稳定就业岗位。三要灵活政策落实。落实好疫情期间有关政策规定,支持企业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疫情防控导致特殊困难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协商安排远程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各县市区(含功能区)要加强对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先商后法工作的研究创新,工作中多推广成功例子,多积累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四、坚持线上办理,优服务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打造劳动关系工作网上办不见面服务模式。一要业务办理不见面。充分利用省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用工单位可以通过网络上传数据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无需到现场办理,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工作不间断。二要稳慎企业裁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针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出现的裁员情况,严格裁员备案审查程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三要加强跟踪服务。通过实行稳岗补贴和提供再就业服务等形式,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特别是因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交通以及出口订单等行业、企业,要对裁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五、严格执法调处,维权益

要大力提倡劳动者尽量通过协商、调解、电话、邮寄等方式反映诉求、化解争议、维护权益。一要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全市联动受理,及时高效处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力度,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网上动态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要积极推行五服务。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零跑腿、监察执法零见面、案件办理零拖延、应急响应零延迟、普法服务零距离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要及时劳动人事调处。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作用,及时调处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纠纷。发挥调解基础作用,将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利用互联网+调解平台,通过微信、电话、邮箱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及时、便捷的维权服务。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认定申请仲裁时效、简化优化处理流程、延期开庭审理、顺延审理期限、完善仲裁专递机制。

各县市区(含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工作方案或工作安排于35日前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附件:(略)

                   

              

                                   2020228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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