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泰安市企业职工职业资格培训补助、职业院校培养奖励和引进技能大赛奖项人员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3:5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驻泰各技工院校: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部门《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20号)、《泰安市职业院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21号)和《泰安市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各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团队)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2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职业院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和全职引进(新获得)各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团队)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及补助标准

2020年度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等申报范围、条件及补助标准严格按照泰人才办字〔201820号、泰人才办字〔201821号和泰人才办字〔20182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

1.申报范围

我市企业职工。

2.申报条件

1)参加我市金蓝领”“新技师培训或参加由行业、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其他正规技师培训班培训,201991日至2020630日期间,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2)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我市企业职工因故未能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补助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职工个人一次性补助2500元、3000元(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二)职业院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

1.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职业院校。

2.申报条件

1)所培养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学习期间须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

2)所培养学生毕业后1年内,201991日至2020630日期间,与我市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3.奖励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市内职业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并且毕业后与我市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其中服务的,分别按每人1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所在职业院校一次性奖励(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三)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各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团队)奖励

1.申报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从市域外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人员(团队)。

2.申报条件

1201991日至2020630日期间,从市域外引进获奖人员(团队)须为全职引进,与单位签订4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新获奖人员(团队)须为代表我市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的人员(团队);

2)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团队)因故未能当年申报的,可延至次年申报。次年仍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奖励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全体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

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所需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职业院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职业院校提出申请并填报所需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各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团队)奖励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填报所需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县(市、区)或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材料审核

各县(市、区)和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必要时到相关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名单公示

审核通过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人员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泰安市招才引智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办字〔201836号)规定程序,由市财政局和基金管理公司拨付相关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补助

1.《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用人单位公示情况报告1份;

3.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

4.《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及电子版(以Word版报送);

5.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材料详实,由各项目培训基地及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仅首次参加申报的企业提供);

7.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近期6个月)。

(二)职业院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

1.《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2份;

2.《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市内企业人员名册》(见附件4)一式2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

3.毕业生本人与市内企业签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

4.学籍证明1份;

5.毕业生本人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近期6个月);

6.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许可证(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仅首次参加申报的院校提供)。

(三)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各级技能大赛奖项的个人(团队)奖励

1.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技能大赛的获奖证书(文件)(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

2.获奖选手与单位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获奖选手为职业院校学生的,由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泰安市培养和引进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2份;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仅首次参加申报的企事业单位提供);

5.申请奖励人员银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近期6个月)。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补助(奖励)申报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和报送,因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等自身原因造成逾期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各申报人员(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于202094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政大楼B3026联系电话:6991217电子邮箱:rsjzjk@ta.shandong.cn

 

附件:1.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补贴申请表.doc

2.泰安市企业职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补贴申请汇总表.doc

3.高级工预备技师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4.技工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市内企业人员名册.docx

5.泰安市培养和引进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docx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86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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