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0 10:39 浏览次数: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14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则与标准

1115

0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相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已更新,详情见附件1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9∶00—9月1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8月319∶00-9216∶00

缴费时间:2020年9月3日9∶00—9月9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应试人员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审核点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审核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程序如下:

1.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将应试人员填写信息与报考条件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应试人员须报名信息确认,方可完成报名。

2.下列情况的应试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9月2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泰安市审核点咨询电话:市直0538-8298459,泰山区0538-6261819,岱岳区0538-8568251,新泰0538-7252719,肥城0538-3229725,宁阳0538-5620362,东平0538-2855803/0538-2830078。

(三)审核点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县市区审核点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6465827)进行解答。

(五)应试人员须在2020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5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六)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潍坊设置考区。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考试大纲

2020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址(www.mee.gov.cn)公布为准。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附件1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

环境科学

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

生态学

生态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生物学

生物化学

化学

化学

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应用化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科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气象学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保护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资源与环境

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规划与利用

: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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