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5 11: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
现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题命题质量,请各县市区(功能区)按时上报专项职业能力试题和实施方案,市局审核后开展考核。另外,请各县市区(功能区)认真整理统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数据,于每月4日前报送上月情况,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专项职业能力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pdf
2020年11月11日
转发《关于公布婴幼儿照护等103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通知》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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