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08 17:47 浏览次数: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1〕66号)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进一步落实《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68号)要求,现将调整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通告如下:

自2021年10月起调整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1557元调整为171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1395元调整为1530元。

特此通告。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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