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10:43 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度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规定,人才引进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由市县有关部门分级分别负责组织。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及时推进回引人员安置工作,对报名市直事业单位的“优才回引计划”人员同步开展考察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21年11月20日(周六)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11月20日早7:00前到泰安市市政大楼西门(望岳西路6号)集合。

二、参加人员范围

参加本次体检的人员范围为符合安置市直事业单位(含高新区)并接受安置单位意见的回引报名人员。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1)、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关机统一集中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放,未按规定全部上交通讯工具者,取消安置资格。

2、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4、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6、体检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8、体检所需费用由体检人员按体检收费标准,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可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方式支付。

9、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体检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请务必提前在手机APP中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并签字。

2、体检当日,体检人员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和本人体检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体检。持非绿码的体检人员应主动报告,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

3、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前主动报告,并遵守以下要求:

(1)存在以下情形的体检人员,参加体检时须持有体检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体检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场地体检:

①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

②体检前14天内有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③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

④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21天但不满28天者。

(2)体检前14天内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体检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

(3)治愈出院满14天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体检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其中1次为体检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

4、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体检: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体检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

(3)体检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4)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5、体检当天,若体检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

6、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时,须接受体温测量、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

7、体检人员参加体检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请体检人员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8-6991182

附件1: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1).docx

附件2: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1).docx



2021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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