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组织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1:04 浏览次数:

近期,国内疫情整体平稳向好,为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及时落实,报经市委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拟于12月1日起逐步恢复我市工伤、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现场集中鉴定工作。恢复后的现场鉴定工作将在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为现场鉴定职工提供安全、有序的鉴定环境。

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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