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制发了《泰安市项目制培训管理实施办法》(泰人社办发〔2021〕9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来,人社部、省人社厅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政府补贴资金效能。今年年初,人社部印发《关于2021年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号),省人社厅先后下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1〕32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21〕14号文件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33号),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
为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切实促进全市广大劳动者技能提升和高质量就业,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精神,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项目制培训的概念
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劳动者就业需求,以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为目的,通过单列培训项目的方式,面向社会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及成果的培训模式。
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围绕“十强产业”、当地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市委、市政府“五个名地”建设,开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境内外培训;二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发展农民群众的技能特长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相结合,开展特色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实用技术培训。三是围绕扩大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订单式培训、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新业态新职业培训。
三、项目制培训的对象
培训对象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的各类重点人群。根据培训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制培训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二是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尚未就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
四、项目制培训的流程
(一)培训项目确定
项目制培训可由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培训需求发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如人社部门可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出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某项技能培训,培训后切实保障参训人员的就业;工信部门、行业协会等可结合“五个名地”建设,围绕扶持当地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针对企业急需专业(工种),提出开展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为企业解决人才紧缺问题。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年度职业培训任务及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培训项目,初步确定补贴金额范围。
原则上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结业验收标准的职业培训不以项目制方式实施培训。确因需要开展了以取得以上证书为验收标准的项目制培训,承训机构不得以培训取得的证书额外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参训人员不得以取得的证书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参保人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二)发布目录清单
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本地区《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在当地政府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承训机构。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包含但不仅限于泰安市境内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建有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
(三)征集培训方案
有意向承接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根据公布的项目制培训需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培训项目发起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培训采取的方式、具体培训内容、教学计划、课时设计、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培训成本(不含学员食宿费、交通费)、保障学员技能提升(学员就业率)的措施等。
(四)组织专家评比
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组成项目制培训方案评比小组,必要时可邀请具有丰富培训教学经验的职业培训专家、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的相关职业(工种)技能人员参与评比工作。评比小组对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判、优化和审定后,最终确定项目制培训的承训机构,备案培训成本。
(五)培训项目实施
文件要求,承训机构应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实施培训,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实际需调整的,应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为保障培训的效果,同时考虑培训组织的难易度,对项目制培训的课时作了最低限定,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承训机构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妥善保管,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随时接受人社、财政、行业主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培训结果考核评价
项目制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价办法参照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针对企业职工的项目制培训,其所在企业应参与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价。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34号)相关规定要求,文件对项目制培训补贴的拨付进一步予以明确:以技能提升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比例达到95%及以上的,按照备案培训成本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95%的按照实际比例拨付,但不得高于备案培训成本的80%。以就业为目的的项目制培训,学员取得《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后3个月内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比例达到85%及以上的,按照备案培训成本全额拨付培训补贴;不足85%的按照实际比例拨付,但不得高于备案培训成本的80%。
(七)培训补贴申领
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内外网信息互通的实名制管理,实现从报名、开班、培训、考核、资金申请到补贴拨付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暂不能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经办的培训和补贴项目,可通过线下审核办理。鉴于我市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余额不足的实际,文件规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专账资金不足时从创业带动就业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培训监管与风险防控
文件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项目制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可采取远程视频监控、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培训项目应实地查看不少于1次、远程视频抽查截屏不少于3次。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制培训过程及培训结果考核评价的有效监管。
六、其他事项
鉴于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将于年底结束,文件的有效期设定至2021年12年31日,以便新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出台后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同时,为增强文件的引领指导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