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2754/2021-0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2-29 废止日期

泰人社发〔2021〕7号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1 16:37 浏览次数: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

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清单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人社发〔202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技能兴泰”行动,在“十四五”期间大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实现“七个走在前列”“打造五个名地”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清单,提出了积极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等30项重点任务,逐项明确了落实推进措施、牵头落实单位、责任科室(单位)、完成时限。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落实清单要求,立足我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落实好清单各项重点任务,作为吸引集聚高技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扎实有序推进实施。牵头落实单位要强化担当意识,对落实措施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提出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配档表,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

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清单


一、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1.积极建立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以普遍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不断优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激励社会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培训,有效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构建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的终身培训体系。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企业有计划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推进企业技能提升培训与自主评价融合,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长效培养机制。根据政策规定落实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全面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出台我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组织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督促企业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突出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牵头落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科室(单位):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配合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4.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结合个人意愿,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岗位推荐、就业帮扶等服务。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动态发布我市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开展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每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企业职工不少于500人。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达到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相应技术水平的,按照规定由市招才引智基金按照2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由财政按照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6.加快产教融合型学徒制培训。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扩大企业新型学徒覆盖面,到2025年力争培训50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每年4000-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企业学徒个人,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享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加快现代学徒制培训。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等工作,完善产学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教育部“1+X”证书试点,鼓励学生一专多能,着力培养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到2025年全市累计试点培养1万人左右。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成高教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8.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支持学校与企业合办专业或办二级学院,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推进共享性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群布局,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调整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职业院校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在核定职业院校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30%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30%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成高教科

配落实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引导我市职业院校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2-4所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15-20个高水平中职专业,每所市属高职院校至少建设1个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加强内涵建设,实现扶优扶强、提质赋能,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成高教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实施技工院校名优专业建设工程。围绕我市“十大支撑产业”发展,在全市技工院校遴选建设10个名优专业,每个专业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在市级名优专业中,择优重点支持申报省级技工院校优质专业。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1.加强技师工作站建设。在全市范围,依托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的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院校中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及部分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能人才,积极申报、建设5所左右的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每个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建立泰安市技师工作站30个,每个给予10万元补贴,发挥作用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申报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围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市级“十大支撑产业”发展,积极进行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申报,进一步提升改造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带动示范作用。同时加强对已认定的康平纳集团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等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实训工作效果。通过建设高水平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切实提高院校学生和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水平。

牵头落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单位):企业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3.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加强技艺技能培育传承,鼓励企业自主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人才工作平台,开展“传、帮、带”培育活动,使更多的职工成为企业技术技能骨干。对“泰山工匠”领衔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室”,给予一次性2万元创新资金资助(所创立的工作室已经被命名为全国、省、市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不再给予资助资金),充分发挥工匠人才的作用。

牵头落实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科室(单位):生产保护部

配合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4.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150家以技能人才为主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自主评价政策宣传、接受企业备案申请、组织备案评估全部下放至县级人社部门和行业部门,支持企业将自主评价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挂钩,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积极发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全市遴选建设10家左右具备良好评价资质条件、社会信用良好、注重公益效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报省厅备案,省厅批准通过后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经总结评估后在全市逐步推开。加强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管理和统筹指导,对经评价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法予以惩戒。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全市范围征集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鼓励探索开发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我市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急需产业、新业态新产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实现开发考核项目常态化,助推乡村振兴、劳动者灵活就业。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激励力度

17.贯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互通互转的技术工人岗位制度。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加强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切实保障技工院校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时,分别可按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9.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泰山英才领军人才汇聚工程,围绕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大力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国家或省补助、奖励额度给予1:1补助或奖励。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所依托的用人单位设立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开展技术革新、技能攻关等活动。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0.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积极开展齐鲁首席技师选拔推荐,加大对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支持力度。在科研院所、各类院校和企业教育教学、生产一线工作人员中,积极推荐选拔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申报“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每年进行一次泰安市技术能手选拔,每次控制在40人左右,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泰安市首席技师评选,每次控制20人左右,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1.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企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引导技能领军人才在各自从事领域进行技术创新,鼓励申报市级科技计划(政策引导类);积极推荐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科学技术奖评选,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

牵头落实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科室(单位):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积极组织参加技能研修班。组织我市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省级国内知名企业和先进制造业国家技能研修班,提高技能水平。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3.全面落实高技能领军人才惠才制度。对纳入“山东惠才卡”保障范围的齐鲁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齐鲁(大)工匠、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加大服务保障力度,落实服务保障责任,提供泰安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指导企业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设计,结合企业实际设计岗位工资单元、能力工资单元和绩效工资单元,探索增加基础工资单元、年功工资单元、津贴单元等工资单元。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劳动关系科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五、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5.优化完善技能竞赛体系。优化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提升市职业技能大赛的行业覆盖度、比赛参与度。全市每年组织开展“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行业比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在职业技能竞赛工作中的作用。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积极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作为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抓手,定期举办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积极承办全国和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实施开放式、普及性大赛新机制,将金牌选手纳入中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市级层面遴选和集训范围,以赛促学、以赛促教、育训结合,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牵头落实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成高教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每年组织不少于30项“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市级重点竞赛,带动各行各业立足本职岗位开展练兵比武活动,实现全市参赛人员5年不少于1万人次。对组织开展推动全市“十大支撑产业”发展的技能竞赛项目,优先纳入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计划。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加大重要赛事支持力度。对市级一类竞赛第一名,优先申报“泰安市技术能手”,晋升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全体人员(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全职引进或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奖励。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

配合落实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开展乡村振兴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技能兴泰”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各类乡村人才积极参赛,传承传统技能,助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

牵头落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单位):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配合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发动乡村高素质技能人才参加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乡村服务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激发全民创新创业的热情。

牵头落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科室(单位):乡村产业发展科、山东省农业广播学校泰安分校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相关下载:泰人社发〔2021〕7号印发《关于开展技能兴鲁行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清单的通知.doc

       相关解读:http://rsj.taian.gov.cn/art/2021/12/29/art_167528_10293435.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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