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课时要求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17:0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财政财务管理部(财政局):
为推动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补贴使用质效,经调研论证,决定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课时要求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总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1年6月3日起执行。2021年6月3日前,已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并批准开班(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相关记录为准)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班,培训总课时及补贴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课时要求及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此件主动公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