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知(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1-07-26 14:43 浏览次数:



根据《2021年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安市直及功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市文化艺术中心器乐演奏岗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7月27日上午7:00前到市政府大楼西门集合。

二、体检范围及标准

根据简章规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体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请参加体检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本人签字的《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进入体检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放,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取消聘用资格。

3. 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2,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费由考生直接向体检医院缴纳。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体检前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填写《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携带至体检集合地点。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还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进入集合地点前,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

3.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生入场或体检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体检的,安排在备用隔离地点体检。须接受隔离观察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纳入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4.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8-6991182


附件1:2021年体检人员名单(第二批).pdf

附件2: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docx

附件3:体检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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