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急救者何时可以停止对伤员心肺复苏?
发布日期:2021-08-30 11:13 浏览次数:

在心、肺复苏中出现如下征象者可考虑终止心、肺复苏。

(1)脑死亡

指全脑功能丧失,不能恢复,也称不可逆昏迷。发生脑死亡即意味着生命终止,即使有心跳,也不会长久维持。即使能维持一段时间也毫无任何意义。所以一旦出现脑死亡即可终止抢救,以免消耗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出现下列情况可考虑脑死亡:

①深度昏迷,对疼痛剌激无任何反应,无自主活动;

②自主呼吸停止;

③睡孔固定;

④脑干反射消失,包括睡孔对光反射、吞咽反射、头眼反射(即娃娃眼现象,将病人头部向双侧转动,眼球相对保持原来位置不动,若眼球随头部同步转动,即为反射阳性,但颈脊髓损伤者禁忌此项检查)、眼前庭反射(头前屈30°,用冰水20~50毫升,10秒钟内注人外耳道,出现快速向灌注侧反方向的眼球震颤,双耳依次检查未见眼球震颤为反射消失)等;

⑤具备上述条件至少观察24小时元变化方可做出判定。

(2)经过正规的心、肺复苏20~30分钟后,仍无自主呼吸,幢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即标志生物学死亡,可终止抢救。

(3)心脏停跳12分钟以上,而没有进行任何复苏治疗者,几乎无一存活,但在低温环境中(如冰库、水库、雪地、冷水淹溺)及年轻的创伤病人虽停跳超过12分钟仍应积极抢救。

(4)心跳呼吸停止30分钟以上,虹温接近室温,出现尸斑。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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