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9-13 11:22 浏览次数: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分类和目录》)。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9种);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白内障等3种);(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汞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等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疸、森林脑炎等5种);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11种);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等3种)。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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