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市直公共就业业务
全面进驻政务大厅办理的公告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实现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公共就业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广大劳动者的感受度,现将市直就业业务全部归集到政府服务大厅人社窗口办理。公告如下:
一、进驻大厅业务范围。
包含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达到退休年龄流动人员退休申报、流动人员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流动人员在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申报; 档案转入、待业补缴共10项业务。
二、 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大家可通过关注泰安人社公
众号或扫描就业创业惠民政策二维码下载查看。
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三、线上、线下办理途径
线上可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shandong.gov.cn/)
、山东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注册账号后办理。
线下市直业务可到泰安市泰山大街会展中心二楼东厅
人社窗口申请办理;非市直业务的可在辖区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四、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附注:为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制定了就业服务秒批办、主动办、帮代办制度,为打造“就好办”服务品牌提供制度保障。
就业服务秒批办制度
为让群众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更优化,打造“就好办”服务品牌,积极推行就业服务事项秒批办理。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智能办、自助办。结合各县市区(功能区)就业服务大厅、求职招聘大厅实际情况,优化设置服务窗口和展台,设置自助服务区,实现申请人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无纸化查询和办理。
二、推行承诺制办理。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基础信息应用和共享,对可查询到的信息不在要求提供材料;对不同事项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供一份材料;对确实无法提供的材料或提供有难度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个人承诺办理。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
三、实现全程电子化审批。所有就业服务事项均实行全程网办,提升审批速度和方式,实现“即时办”审批服务效能。
就业服务主动办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创业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就好办”服务品牌,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对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要定期通过大数据比对筛选,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进行主动服务。
二、服务形式。1、开展预约服务。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网上预定摊位”等方式,为重点群体积极提供预约服务。2、开展上门服务。通过开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五进活动,广泛开展上门公共就业服务。3、开展集中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深入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4、开展远程服务。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办理,开展网络直播招聘活动、高校引才等多种线上活动,搭建无地域限制、高效率的新型招聘求职平台。
三、保障机制。对重点群体的就业失业情况定期回访服务,主动征求有关诉求并提供相关就业指导服务,实现“服务找人”。
就业服务大厅帮办代办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就业创业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造
“就好办”服务品牌,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就业创业服务业务的帮办、代办工作。驻厅各窗口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帮办、代办窗口的业务对接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
二、服务对象和职责
1.帮办代办对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也可提供代办服务。
2.帮办代办职责。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业务受理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材料审核等问题。
三、帮代办程序
1.需要帮办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就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向帮办代办窗口提出申请。
2.属于帮办、代办窗口业务范围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后,窗口向申请人出示代办通知单,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代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方便快捷补齐材料;不属于帮办、代加业务范国的,为申请人提供引导服务,将申请人引导至该业务办理窗口。
3.帮办、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导办、帮办,相关业务窗口代办的运行机制。在帮办、代办窗口受理业务后与相关业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接,相关业务窗口要做好代办工作。
4.相关业务窗口在业务完成办理后要通知帮办、代办工作人员,由帮办、代办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