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培训住房保障业务讲稿
发布日期:2021-09-30 17:51 浏览次数:

全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培训--

住房保障业务讲稿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泰安市高度重视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市住房保障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面向符合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住房补贴。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7号)规定,面向的主要是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也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这项住房保障政策已执行多年,只要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就可以申请;第二个层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为落实省政府“六稳”、“六保”政策措施,我市出台了《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面向“今年以来在当地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根据房产租赁市场状况、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县(市、区)和功能区目前也都已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但就目前申请情况来看,申请人员不是很多,下一步还得通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的方式,多方位多形式进行宣传,加大群众知晓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享受到这项政策;第三个层面就是面向人才提供的人才保障住房。这里着重讲述人才保障住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开工建设人才保障住房的任务目标,4月28日,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泰安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室字[2021]8号),明确了人才保障住房筹集建设和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市人才保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2021年筹建人才住房6200套,其中筹集1200套、新建5000套,并将任务目标进行了分解。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迅速行动,推进人才住房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化开展人才保障住房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才保障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泰建函[2021]22号)、《关于印发<泰安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装修配套标准和分配办法>的通知》(泰建函〔2021〕29号)。

关于人才保障住房筹建要求、装修配套标准和分配管理规则简要介绍如下。

我市人才保障住房分为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以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为主。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以45-85平方米为主,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以90-120平方米为主,针对高层次专家可建设部分130-144平方米的住房。不同类型人才享受住房面积参照上述标准阶梯型进行划分。

人才保障住房主要筹建模式有:一是加强集中新建,选择配套条件成熟、交通快捷便利的地块,集中建设高标准、高品质的人才保障住房。二是实行实物配建,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中,合理确定配建地块及配建比例。三是挖掘存量房源,统筹商品住房、市场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部分改造装修的国有房产等存量现有房源,转化为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四是盘活存量用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保障住房,盘活的城镇低效用地,可优先用于产权型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用地。五是发挥政府投融资企业主导作用,同时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积极参与人才保障住房的筹集和建设。

筹建的人才保障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应当选用符合国家资源节约、环保等要求的建筑材料及住宅产品,不得采用高耗能及污染超标的材料;楼内或周边配套的餐厅、超市等生活设施要基本完善,满足人才日常需求;户内床、床垫、衣橱、空调、热水器等生活必备用品需齐全。详细装修配套具体标准参照《泰安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装修配套标准和分配办法》执行,面向高层次人才供应分配的人才保障住房户内装饰装修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具体由市人才保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确定。

人才保障住房分配坚持“高端优先、属地管理、逐步解决”的原则, 按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分配对象范围、资格条件、排序规则开展分配工作,实行轮候分配。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原则上3年为一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租赁型人才保障住房按照“一人一室”原则进行分配,执行人才保障住房租金标准,每套住房的租金,由所有入住人员共同承担。夫妻可按套申请整租使用,夫妻仅一方符合申请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获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可按套申请整租使用,整套执行人才保障住房租金标准。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结合本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实际,另行制定减免政策及标准。

申请人才保障用房,原则上以人才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工作地所在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进行申报,由分配管理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报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分配。各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可提前预留部分人才保障用房,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及驻泰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投资和筹集的人才保障住房,由属地和产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分配规则,负责做好分配管理工作。目前,各县(市、区)、功能区逐步建立了人才保障住房监管工作办法,对辖区内人才保障住房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指导,推进人才住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持续优化人才安居环境,为服务人才提供更好的安居保障,为我市实现“七个走在前列”、建成“五个名地”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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