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泰安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2-01-12 09:43 浏览次数:

2022年度泰安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工作开始了,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8日。参保单位要在申报时间内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

2022年度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适用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我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一票征缴、统一申报,不允许选择单险种或个别险种缴费。省属及以上驻泰企业按规定险种申报缴费,缴费基数以养老保险基数为准。

按照规定,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21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按2021年本人月均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作为缴费基数(保留整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办法,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申报时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022年1月份缴费时,涉及保底封顶的缴费基数,先按保底4121元、封顶20599元缴费,待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约在2022年7月份),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此外,按照规定,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不足60%部分、超出300%部分,不再补退。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线下均可缴费

对于事改企单位,需要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采取分别申报的方式。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规定,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3746元至18726元之间自主选择,全省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对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据了解,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因社平工资调整进行补退,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缴费及办理转移、归集业务。


全面实行网上申报,1月28日完成

此次我市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应先办理开通。集中申报从1月11日开始,1月28日完成。根据社会保险政策要求,今年社保经办机构将联合相关部门随机抽取1/3的参保单位进行稽核稽查,由稽核组电话通知单位,报送审核2021年度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会计报表、应付工资凭证、成本费用明细账、纳税申报表等缴费申报相关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申报缴费,对未履行申报要求,1月28日前未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此外,对随机抽取的稽核单位中不按时申报、不按时报送稽核材料的纳入社会保险领域负面清单,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处理。

(记者 杨文洁 通讯员 卫明)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