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0 17:09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供给能力和质量,助力就业优先、人才强市和乡村振兴三大战略实施,赋能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打响“泰山伯乐”人力资源服务业品牌,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

(一)支持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资金需求特点,开展针对性授信和贷款业务。符合有关政策且属个人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有关政策且由3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有关政策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有关政策且创业成功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5万元且给予每个岗位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

(二)支持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内权威机构发布的年度世界人力资源服务100强企业、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50强企业,其区域性总部注册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一年期满考核通过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且一年期满考核通过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品牌和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总部注册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且一年期满考核通过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且一年期满考核通过的,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县级政府及功能区管委承担。

(三)支持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积极开展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新建并挂牌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符合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评选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可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四)支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区域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入驻我市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按申请面积给予房租“两免两减半”政策(即从核准机构入驻开始,前两年给予100%房租补贴,后两年给予50%房租补贴);超过300平方米以上部分的租金由入驻机构自行负担。所需资金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县级政府及功能区管委承担。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联络站。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二、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业提档升级

(五)加强行业高层次建设。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优质猎头服务、人才测评、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高附加值业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特色化、精细化服务,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在高校设立的引才工作站,互通人才供求信息,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大力引进青年人才。符合相关人才政策引进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六)加强行业创新建设。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培育和引进管理经验丰富、理念领先的管理咨询公司和高端服务公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大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

(七)加强行业品牌建设。获得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化水平

(八)鼓励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工作路径,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与日常招聘、“春风行动”“校园直通车”、大型人才招聘会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进培育、就业创业服务、课题研究、阶段性专项服务等涉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事项。

(九)鼓励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围绕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和劳务品牌建设,调整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结构布局,建立完善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聚焦重点群体和重点行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稳岗扩岗补贴等政策。

(十)鼓励开展高端对接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行业协会或具有一定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高端论坛、技术峰会、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对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活动且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十一)鼓励发挥机构培训优势。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设置和师资选聘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建强一批优势专业,积极适应企业职工培训需求。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委托培养。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补贴性职业项目培训,并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实施“泰山伯乐”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育计划,对新入选国家、省、市人才工程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按规定给予奖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提升和领军人才培养专项培训,打造高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符合职业培训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驻泰高校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育力度,驻泰高校调整专业设置符合校城融合发展相关政策规定的,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十三)加大柔性引才措施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取柔性引才措施,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在不改变市外人才所属单位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引进、兼职引进、合作引进、退休特聘等形式,引进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十四)加大行业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力度。鼓励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实训基地,与相关高等院校探索开展行业人才学历提升工程,拓展人才培养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泰安市技师工作站项目建设,给予新建项目最高10万元的补助资金。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奖补政策

(十五)落实招才引智奖补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荐引进人才,根据引进人才层次或引进后入选重点人才工程、获奖情况,可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对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每引进1名掌握核心技术、年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费用补助。对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年薪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年薪总额在8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企业支付年薪和人才作用发挥情况,两年内每年给予人才最高10万元补贴。

(十六)落实促进就业补助政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后,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泰山伯乐”品牌遴选项目

(十七)打造“泰山伯乐”品牌。对在我市市域内纳税位居前列、服务重大发展战略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其招才引智情况、促进就业情况、成长创新情况和赋能提升情况,遴选一批“泰山伯乐”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给予其最高1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强统筹谋划,把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统筹公共就业服务补助等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扶持政策。鼓励各级党校探索开设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课程,提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认知力和认可度。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成效、促进就业、服务人才、赋能发展等的宣传力度,打响“泰山伯乐”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下载: 1泰政办字〔202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1泰政办字〔202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相关解读:http://rsj.taian.gov.cn/art/2022/11/11/art_167528_10300294.html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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