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工作,加强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收支行为,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等5部门印发了《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失业保险省级统筹要在失业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经办服务管理和经办信息系统六个方面实现全省统一。同时配套制定了《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泰安市基金收支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我们结合泰安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依据了《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并分别征求了市财政、市税务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泰安分行等部门的意见。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规范我市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加强我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增强基金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努力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顺利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是明确了按照省文件精神,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后,我市基金的上解和下拨管理办法。
一是收入归集。失业保险费由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统一缴入省级国库,再转入省级财政专户。县(市、区)、功能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月末倒数第2个工作日,将转移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归集到市级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由市级统一缴入省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是支出拨付。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申报制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考预算和上月基金实际支出金额核定次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用款计划,向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部门提交全市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省级拨付资金后拨付到各县(市、区)、功能区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各县(市、区)、功能区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
三是保险费收入对账管理。 建立财政、人民银行国库、税务和经办机构定期对账机制,确保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二)《泰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山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共十四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预算编制。市及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应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基金预算编制审核小组,对全市基金预算初步草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程序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二是预算执行和调整。市及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基金预算和规定的程序组织执行。基金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根据省级基金预算调整意见,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经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三是决算编制。预算年度终了后,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基金年度决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决算初步草案应会同同级税务部门编制。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级基金决算初步草案,经由市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四是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预算任务按期完成。
相关文件:http://rsj.taian.gov.cn/art/2022/12/28/art_167461_103012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