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1 14:51 浏览次数:


鲁人社函〔2022〕34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建齐长城巡护

公益性岗位队伍的通知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泰安、日照、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充分发挥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社会事务的功能,加强齐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齐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文保办字〔2021〕4号)要求,现就组建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队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性质    

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协助政府保护管理齐长城的辅助性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实施细则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须每天对所负责区域的齐长城巡护,每天巡护一次。在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巡查、看护齐长城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齐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二)发现破坏齐长城本体,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自移除、破坏齐长城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齐长城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在齐长城上从事的活动,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编写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齐长城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

(四)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齐长城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五)协助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做好齐长城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六)根据当地齐长城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岗位数量

按照因需设岗的原则,依据齐长城沿线7市的长度和巡护任务量,全省共设置860个岗位,各县(市、区)的岗位数量见附件。各县(市、区)可以根据齐长城分布实际情况,在满足齐长城巡护需求的基础上,调剂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用于齐长城周边不可移动文物的巡护。

四、人员条件

(一)符合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安置条件:主要是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二)符合齐长城巡护管理工作的要求:

1.身体健康,具备巡查、看护齐长城的能力。

2.熟悉齐长城保护基本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齐长城保护知识。

3.住所距离齐长城较近,能够快速抵达现场。

4.热心齐长城保护工作,责任心强,文物保护意识较高。

五、岗位待遇

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作时长每天至少2小时,每周工作5天,工资标准执行岗位所在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并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开发管理

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承担文物保护行政职能的各类功能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日常管理由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

七、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等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岗位的职责明确、在岗人员的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齐长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刘吉明 

联系电话:0531-51788352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531-51791817


附件:齐长城沿线各市及各县(市、区)齐长城巡护公益性

岗位计划分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处)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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