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12:0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营造依法经营、规范用工、诚信服务的劳务派遣经营环境,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经营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分为资质条件、公司管理、内部建设、业务规范和社会责任五个部分,评价项目有关要求和数据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一致。

(一)资质条件

1.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主要包括业务洽谈室、档案室、财务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并应执行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国家标准。具有为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服务的相关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等;

2.有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3.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良好。

(二)公司管理

1.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改变的,应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按规定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每年3月31日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并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3.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

4.信守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的承诺。

5.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调查、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数据材料。

(三)内部建设

1.符合条件的,应建立党、团和工会、妇女等组织;

2.管理人员熟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务派遣相关政策;

3.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4.在经营场所告示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步骤和要求等。

(四)业务规范

1.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2.与用工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务派遣协议;

3.建立劳务派遣用工台账,列明被派遣劳动者基本情况、所在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

4.为被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无挪用、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委托用工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代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

(五)社会责任

1.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对员工提供人文关怀;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和职业安全健康等培训;

3.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获得各级政府部门及群团组织、行业协会表彰。

三、评价标准及要求

(一)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70分以下为D级,71-80分为C级,81-90分为B级,91-100分为A级。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评价:

1.存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行为的;

2.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的;

3.未按规定提交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含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加年检的;

4.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

四、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底前)。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报《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参考表》(见附件),与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同时提交所在县级人社部门。

(二)评价阶段(4月底)。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联合当地发改、行政审批、工会等部门,共同对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进行评价,实地核查,并同时组织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服务反向评价(反向评价参考表附后),根据核查及反向评价情况确定得分,确定等级,评价结果由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阶段(5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本局就业、社保、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单位意见后,再广泛征询市发改、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税务、应急、卫健等部门和市总工会意见,对劳务派遣单位等级评价结果无异议后在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结果运用

(一)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情况纳入劳务派遣单位诚信记录并载入档案。

(二)将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泰安),逐步建立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和公共查询功能,为政府购买服务等提供参考。

(三)对获评A级的单位,予以优先推荐参评省级诚信示范单位,优先培育为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期内简化年度核验手续和材料;对D级及未参加诚信评价的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评价结果有效期至2024年3月底。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要把开展劳务派遣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作为规范劳务派遣经营、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结合年度核验,组织开展好评价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相关工作,要创新评价举措,提升评价效果,推动实现评价工作更好的落实到位。

(二)要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工作措施,确定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评价结果产生争议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人社部门负责处理;对因评价显失公允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苑峰  

电  话:6991998  

邮  箱:ldgxk@ta.shandong.cn


附件:

1.2022年泰安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参考表

附件1.doc

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服务反向测评参考表

附件2.doc

2022年3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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