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8 16:10 浏览次数: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进一步提高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适应能力和岗位专业技能,切实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对“十四五”期间创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全员开展岗前培训,做到安置一人、培训一人、上岗一人。

二、培训人员

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要求,经审核公示审批并签订协议的安置对象。

三、培训原则

对符合岗前培训条件的安置对象进行免费培训。每个安置对象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岗前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内容。坚持以岗位需要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础,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以线下集中授课为主,可以灵活使用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通用知识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

1.通用知识培训。以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要求、职责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全防护、劳动精神、职业道德、消防知识和卫生防疫等内容为主,着力提升安置对象的岗位综合能力。

2.专业技能培训。根据岗位技能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内容的实操性,切实提升安置对象履职能力和技能水平。

(二)培训实施。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岗前培训原则上由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建制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项目,也可由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内通过遴选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接。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统筹指导。乡镇(街道)作为开发主体,根据人数和专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组织,并负责监督培训全过程。通用知识培训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集中组织实施;专业技能培训按照岗位类别分别组织实施。

1.开班申请。承训机构要积极与乡镇(街道)协调,确定开班时间,并在开班前5日内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及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提交材料包括开班申请表、花名册、学员照片、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教师资质复印件、培训承诺书、结业考核办法等)。

2.培训管理。承训机构按照审核备案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做好学员考勤签到工作。要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相关纸质(学员花名册、考勤签到表、考试材料等装订成册)和影像资料妥善保管,留存备查,确保培训过程可追溯、质量可监控。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纳入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建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模块,实现安置对象岗前培训的信息化管理。

3.培训考核。按照“培训一期、考核一期”的原则,承训机构会同岗位开发主体分别组织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结业考核,两项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负责将合格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培训补助申领。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培训班期材料(培训补助申请表、学员考勤表)。所在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培训补助申领信息(包含人员姓名、人员所在乡镇或街道、安置岗位、补助金额)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补助一次性拨付至承训机构银行账户。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加快工作推进。人社部门要统筹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岗前培训工作,建立岗前培训台账,做好资金审核。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拨付等工作。各县(市、区)、功能区可依据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实施方案。

(二)强化培训监管。各县(市、区)、功能区要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加强培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培训单位落实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确保政策落实规范。培训单位要对培训的真实性和培训质量负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保障工作落实。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岗前培训,省财政从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中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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