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10:4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职称评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职称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前期已对我市2010年至今尚未实施电子证书的部分评审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进行了信息采集,现需采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所持2010年以前获得的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具体采集报送方式为:

(一)各级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自行归集汇总在职职工目前所持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2010年以前获得的),按年度将归集汇总后的职称证书数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报至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级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后台“数据上报”板块上报,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以及旅游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

例:某公司李某目前所持职称有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正高级工程师,其最高级别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于2008年取得,则该职称信息纳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如其正高级工程师取得时间为2019年且已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到,则不纳入此次信息采集范围。

(二)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行归集汇总目前所持最高级别职称信息数据(2010年以前获得的),按年度将归集汇总后的职称证书数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至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后台“数据上报”板块上报,泰山景区、徂汶景区以及旅游经济开发区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上报。

(三)还未录入系统的2010年到2019年的职称信息数据归集后一并报送,已使用职称系统评审并正常打印电子证书的无需再报,已被取消职称的人员证书信息不可上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此次职称评审信息采集工作是加快职称评审信息互联互通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望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通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和示例填写信息填写(格式不正确无法导入系统,2004年以前的职称信息证书编号可以空着不填),要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在系统对接和数据上报过程中,保证职称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

(三)积极推进,及时沟通。各县(市、区)、功能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职称信息采集工作,在数据整理、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联系人:刘璐

联系电话:6991985 6992956

附件:

附件1:数据梳理格式模板(职称证书信息).xls

附件2: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xls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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