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预防】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22-05-30 14:14 浏览次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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