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 人社部门在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发布日期:2022-06-15 11: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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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社会保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1年,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山东省社保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

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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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社

 

来源:山东人社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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