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市立医院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09:54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印发<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73号)和《关于修订<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9]33号)的文件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市社保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的泰安市市立医院,进行了实地检查验收,根据得分和公示情况,经社保中心党委研究,确定将泰安市市立医院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化管理,本次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022年5月2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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