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你我他”之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系列(第五期)
发布日期:2022-06-20 14:34 浏览次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定及用途?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职工设立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在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记账利率等相关政策与企业职工相同。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国家统一政策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本省公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 号)规定,自 2016 年起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每年由国家统一公布。

国家规定,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出国定居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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