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泰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存储
发布日期:2022-07-01 09:40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缓缴工资保证金项目条件为:
(1)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开工报告批复日期)在2022年6月2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含)之间的项目;
(2)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6月2日(含)至2022年9月30日(含)之间的项目。
已缴纳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保证金监管、使用、补缴、返还等业务按照原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将适时开展工资保证金缓缴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阶段性缓缴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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