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你我他”之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系列(第十期)
发布日期:2022-07-26 15:13 浏览次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规定?

答: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 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

其中,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且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下发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女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本人申请,退休年龄可按50 周岁执行。

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 10 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 55 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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