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事项简述:申请人可向转 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 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三、办理依据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行政法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规范性文件】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 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 部发〔2009〕187 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 号)
6.《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 50 号)
7.《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 程(试行)》(鲁人社办发〔2010〕149 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 号);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7〕7 号);
10.《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 知》(鲁人社规〔2018〕4 号);
1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社部规〔2017〕1 号文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2 号)。
四、申请主体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或个人。
五、受理条件
职工在转入地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六、申请材料
参保人网上提交申请或持身份证原件到转入地窗口提出申 请
七、办事流程
办理方式∶1、现场;2、网站;
办理时间:1、现场办理;工作日 8:30-11:40、13:20-17: 00;线上申请:全天
1.省内转移由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养老保险转 入申请,或持身份证向新参保地窗口柜员口头提出转入申请,提 供准确的原参保地行政区划,柜员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至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省外转移由参保人向转入地窗口提供外地个人缴费信 息,线下申请转入,柜员审核后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上传)至原参保地社保经 办机构;不符合转入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以退回;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上传或邮寄《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新参保地,并办理转移基金转出;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移基金到账后,新参保地下载或录入原 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关系转移 办结。转移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查询途径:1、现场电话:0538-6988819;2、国家社会 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3.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 台(www.12333.gov.cn)4.掌上 12333APP;5.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电子社保卡服务渠道 监督投诉渠道:申请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监督渠 道 本地监督电话:0538-6988885
十一、办理地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厅窗口:泰安市望岳东路 55 号泰安 市民之家一楼 A 区人社综合窗口;2、泰安市政务服务 网 :http://ta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