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68号公告(受送达人:济南拓正城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17 10:10 浏览次数:

济南拓正城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艳诉你单位劳动报酬、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68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6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3234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4076元。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对以上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以上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以上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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