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2754/2023-004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3-12-13 | 废止日期 |
泰人社字〔2023〕32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3 09:29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68号)精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3〕62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上调至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就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和肥城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每人每月1710元调整为1809元,增加99元;岱岳区、宁阳县和东平县由原来每人每月1530元调整为1638元,增加108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关系到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方案,尽快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调整发放失业保险金情况,加盖单位公章,请于11月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邮箱:tarsjjycjk@ta.shandong.cn)。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相关下载:
07泰人社字〔2023〕32号《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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