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23号公告(受送达人:新泰市天桥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24 17:44 浏览次数:

新泰市天桥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范兆红诉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新泰市天桥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新泰汇英职业介绍有限公司、山东瑞晨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23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范兆红与第二被申请人新泰市天桥劳务合作服务有限公司自2014年6月至2018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范兆红与第四被申请人山东瑞晨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存在劳动关系。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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