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60号公告(受送达人: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26 15:00 浏览次数:

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崔存银、王秋燕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60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崔存银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份工资7054.89元、经济补偿金11541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秋燕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份工资12506.6元、经济补偿金10538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3年12月11日上午9时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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