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622号公告(受送达人:新泰市神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24 15:03 浏览次数:

新泰市神墨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娄丙文诉你单位工资、经济补偿纠纷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622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为: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2460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在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第二仲裁庭(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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