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71号公告(受送达人:泰安诚伟电梯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28 08:39 浏览次数:

泰安诚伟电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赵爱梅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3〕第171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差额34261元、在职期间拖欠工资5000元,共计39261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8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定于2024年1月12日上午9时在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670号,联系电话:0538-285178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东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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