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人社发〔2023〕15号泰安市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助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3-12-06 16:5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支撑,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支持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发展有关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拓宽培训渠道。对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优先推荐参加“头雁”项目等各类培训。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企业等机构的作用,结合农时农事,围绕产业发展,实行农业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逐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功能区)

2.鼓励参与继续教育。大力实施乡村人才培训,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在“泰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开辟“新型职业农民”专栏,设置相关专业课程,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学习,认定相应学时并颁发电子证书。鼓励继续教育基地积极申报举办相关选题的省、市级高级研修项目,组织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免费参加研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3.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可优先申报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专家服务基层示范项目,根据需求优先组织专家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指导、教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功能区)

二、畅通晋升通道

4.支持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可免费参加我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开通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确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申报人,可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直评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5.培育乡村技能人才。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设置乡村振兴赛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与比赛。对有关赛项获得前3名的新型职业农民选手,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600元奖励,优先推荐为省级相关赛事、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泰安市代表队成员。对获得“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泰安市技术能手”称号。(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6.优先推荐评优。推荐选拔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技能领域拔尖人才等人选时,向在乡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且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推荐和选拔。将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表彰奖励、发展党员、选拔村干部等方面的优先对象。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的,优先推荐“齐鲁乡村之星”、农业农村劳动模范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三、扶持就业创业

7.支持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发挥技术、地域、信息等优势,领办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占比高的市场主体。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有一定比例成员取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8.支持承担各类项目。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的企业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方面的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功能区)

9.提供创业政策支持。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个人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0.优先信贷支持。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办以及吸纳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信贷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贷款300万元以下经营主体,采用“鲁担惠农贷”进行支持。对贷款300万元以上(不含)的经营主体,优先纳入“兴农政策连结贷”白名单,按照“兴农政策连结贷”相关政策流程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四、提升服务保障

11.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支持与企业、社会团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职业农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以个人身份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积极引导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依托我市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泰好用”智慧惠民工程,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享受社保卡在政务办理、资金发放、养老医疗、智慧校园、文旅体验、公共出行、惠民生活等领域的便民惠民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2.提供用地保障。强化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宣传指引作用,提高设施农业用地服务水平,简化优化用地手续,按照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利用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闲置设施农业用地等发展设施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功能区)

13.强化用电保障。推广“三零”服务举措,对符合小微企业服务范围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电项目,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项目办电效率和便利度,简化报装手续、压减办电流程、降低接电成本。(责任单位:国网泰安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功能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将取得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政策落实和工作情况纳入泰安市对县(市、区)、功能区乡村振兴考核,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级各部门将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    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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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人社发〔2023〕15号.pdf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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